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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国家邮政局6日召开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,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管爱光解读今年3月施行的《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》(下称“办法”),实现快递包装绿色环保节约,办法对于快递企业、寄递用户都提出了明确要求。 对快递企业要求 办法明确了寄递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责任,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,使用统一的商标、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的,商标、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。 办法强化了邮件快件包装源头治理,针对“包装选用”单设一章,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和原则,规定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包装物管理制度,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,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、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,优化邮件快件包装,减少包装物的使用,同时加强对协议用户的引导和管理,推动共同落实绿色包装要求。 办法突出了包装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,明确要求寄递企业规范操作和文明作业,避免抛扔、踩踏、着地摆放邮件快件等行为,防止包装物破损;同时,按照环保、节约的原则,合理进行包装操作,不得过多缠绕胶带,尽量减少包装层数、空隙率和填充物;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回收流程,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。 对用户寄快递影响 办法第五条规定,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、安全、环保原则,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,节约使用资源,避免过度包装,防止污染环境。第六条规定,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。这些要求不仅仅适用于寄递企业,也适用于用户。 用户的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。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,寄件人自备包装物、不需要寄递企业提供的,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。为方便用户掌握了解相关要求,该条第二款针对协议用户这一特殊用户类别,还明确规定了寄递企业的书面告知义务。 对于快递员依照规范进行的包装操作,用户不宜提出过多缠绕胶带等不合理的要求;自备包装物不符合规定,快递员要求更换或者代为更换的,用户不得拒绝或阻碍;对寄递企业投入使用的可循环包装物,收件人应当在取出内件后将可循环包装物归还快递员。 |